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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宇誠 - 學校公告 | 2023-09-18 | 點閱數: 212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

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https://teecid.tp.edu.tw/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pnee.tp.edu.tw/

四、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請各校將計畫及申請表件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2 年10月1日(日)至112年10月31日(二)前完成線上註冊與申請,並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於112年10 月31日(二)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逾時不受理申請。

五、申請相關資料請查閱附件,若有相關問題請電話詢問教務處,分機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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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長需求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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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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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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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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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臺北市國民小學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計畫書112-2適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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