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
一、參賽資格: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均得參加。
二、為維護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須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例如112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份參加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三、各組參賽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
四、分區方式:比賽分東、西、南(大安區)、北四區集中比賽,分區錄取。
五、比賽組別與類別:
六、有意報名者請參閱附檔簡章,並於112年9月11日(一)前,繳交相關資料,交給教務處黃老師。
七、詳請參閱附件。
有任何問題請洽分機1102黃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