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 112 年 6 月 30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0064634 號函同意備查
壹、宗旨:
一、培養學生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加強各級學校音樂教育。
貳、組織:設置「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由以 下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決賽主辦單位訂定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初賽: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若有報名需求,請洽教務處:02-27335900*1102 陶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