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 tpnee.tp.edu.tw/。
四、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請各校將計畫及申請表件 公告周知,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 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2 年4月1日(星期六)至112年4月30日(星期日)前完成線 上註冊與申請,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逾時將不再受理 申請,並於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 表」、「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戶籍所在 地學區學校。
申請相關資料請查閱附件,若有相關問題請電話詢問教務處,教務組長陶瑞卿,分機02-2733590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