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以臺教學 (四)字第1122806628A號令修正發布,最新電子檔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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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第一條 本細則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輔導,應以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原則,其決定涉及不同主體之權利衝突時,應優先考量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保障,並採取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措施。
前項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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