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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宇誠 - 輔特資訊 | 2019-12-18 | 點閱數: 767

說明:

本市109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 定,鑑定計畫之重要內容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 同設籍,年滿5足歲(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出生 ),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 者。

(二)申請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 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表件至 各 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或特輔組辦理報名。鑑定計畫 、 報名表及檢核表,每份收取工本費20元整。

(三)報名費用:初選報名費800元,複選報名費1,5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檢附相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 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同時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 達 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本局核定通過提早入學,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 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 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提早入學資格。

 (1)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 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時限,至戶籍所 屬學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2)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當年度參 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並統一接受本市新生分發作業,於新生報到日持入學通知單前往分發學校報到。

 (3)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09學年 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計畫」

 (六)其餘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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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109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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