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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翰 - 輔特資訊 | 2019-07-31 | 點閱數: 554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應於108年7月10日前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 障礙證明;屆期未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 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市府社會局已於事前盡可能通知身心障礙者依限換領身心 障礙證明,惟迄今尚有約500餘人尚未換證完成,為確保身心障礙者權益,市府社會局暫不註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 相關福利及權益,敬請尚未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及家長,儘速前往請其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換證,併協助通報市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電話:02- 25112895)。

各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手冊換證問題聯絡電話

縣市別

換證諮詢電話

臺北市

02-2511-2895

新北市

02-29597111

桃園市

03-3680711

臺中市

04-22289111轉38702-38718

04-2475-2616、2475-4434、2475-1695

臺南市

06-2352978

高雄市

07-3373390

宜蘭縣

03-9359990轉3116-3118

新竹縣

03-5518101轉3230

苗栗縣

037-264572

彰化縣

04-7532367

南投縣

049-2243985

雲林縣

05-5522806

嘉義縣

05- 3620900 轉2207、2212

屏東縣

08-7320415分機5379

花蓮縣

03-8227171轉384

臺東縣

089-340720轉109

澎湖縣

06-9274400轉533

金門縣

082-318823分機67523

連江縣

0836-25022轉302

基隆市

02-2426-2337

新竹市

03-5351560

嘉義市

05-2254321轉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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